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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主 | 车险投保实名制来了!

2019-04-29 10:56:59 作者: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来源: 浏览次数:3754

浙江保险业将在5月11日起在全省(不含宁波)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这意味着,今后给车辆买保险,必须投保人自己缴纳保费,不能由他人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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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投保人使用实名账户完成保险费支付。简单说就是,投保人=付款人


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


凡在浙江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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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对消费者来说更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对于行业来说,则能够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化解风险。


一直以来,保险行业未实行投保人实名缴费,这就产生了一些市场乱象。比如,缴费后合同与此前口头协定不一致,怎么处理?投保人退保,资金如何退回?代理机构破产或者代理人跑路,投保人权益怎么保障?


实行缴费实名制以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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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为自然人使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车险保费的,须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校验后,方可使用以上账户完成保费缴纳。


投保人为自然人使用现金方式缴费的,应前往保险公司客服柜面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会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简称“双录”)。


投保人为企业、机关等非自然人的,须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全额支付车险保费,不得通过个人刷卡、第三方支付的方式缴纳保费。并由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人工认证确认付款人与投保人一致或付款人与投保人存在隶属关系(付款人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此外,当投保人与车主一致时,不限制投保车辆数量;当车主与投保人不一致且车主性质代码为个人时,一个投保人最多只允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各4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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