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10:35:04 作者: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来源: 浏览次数:3468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 《通知》共计25条,聚焦于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要完善中介渠道业务合规监督四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五大内控要求、九大严格把关要求和9个“不得”要求,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的五大内控要求,其中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同时,也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稳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具备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 《通知》提出了九方面的严格把关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这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应当加强银行、邮政、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管理。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 《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同时提出了9个“不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