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09:07:3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2293
如今在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变化,有些迷惑性非常强,不少人都上当受骗过。保险作为主要的金融产品,
在被广大群众接受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消费者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主导型案件:
如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若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
资金,这类型案件的犯罪分子大多是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合同或以公司名
义实施的集资诈骗。
二是参与型案件:
如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或者诱导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
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
如不法分子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销售,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谎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
保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等手段,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
(一)借高收益集资
2013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员工马某以销售团体年金保险名
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3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马某逮捕。某大型险企因该项违法行为垫付受骗群众资金1500万元。
(二)用内控缺陷集资
2013年,某险企远程审计发现,该险企黄石中支存在大量被保险人、客户账户变更的可疑情形,经现场审计核实,
黄石中支运营部经理吴某、柜面保全人员周某、柜面出纳伊某利用地方性险种管理系统的漏洞和内控缺陷,采取冒
领教育金、重复给付、领取超额退保金等手段,对1996年至1997年承保的“少儿成长六全”等险种进行违规操
作,涉及保单98张,侵占资金116.52万元。
(三)业外人员诈骗
2013年1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某寿险公司反映的情况,通过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检索发现,上海市崇明县
庙镇人民医院护士长陈某等人涉嫌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投保并申请理赔、虚构疾病或住院病史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该
案涉及寿险、财险等共7家公司,发现可疑客户23人,可疑赔付100余次。
防范非法集资要点
(一)做到“三查、两配合”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和查询服务。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
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二)不受“高息”诱惑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
类的诱饵。
(三)不接受“个人协议”
消费者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要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关注“正规信息”
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同时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
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文章来源:安邦知道)